南方日報訊 (記者/盧軼) 長期以來,財政撥款的科研經費使用因部分違法、違紀、貪腐現象頗受詬病。繼今年3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後,近日,省政府也出台《關於加強廣東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以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職責清晰、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
  重覆交叉經費將撤並轉
  《意見》明確提出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整合優化各類科技專項資金。優化整合各部門管理的科技專項資金,對定位不清、重覆交叉、實施效果不好的,要通過撤、並、轉等方式進行必要調整和優化。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圍繞科技專項資金功能定位,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優化提升項目層次和質量,合理控制項目數量。
  《意見》也提出轉變財政科技資金投入結構與方式。加大省級財政科技資金對基礎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力度,引導各方資源向基礎研究和公益性研究領域傾斜;發揮科技金融對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和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加大對企業和產業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
  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為更好規範科研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意見》一方面進一步下放省項目主管部門對同一項目預算調整審批權限,另一方面又要求嚴格控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項目實施中發生的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項目承擔單位及其科研人員要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修改記賬憑證或隨意調賬變動支出、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
  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銀行轉賬、支票、“公務卡”等非現金方式結算;企業承擔的項目,上述支出也應當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
  在流程管理方面,《意見》也要求實施項目全過程痕跡管理。立項過程應該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指南編製、專家評審、立項及資金安排、實施、評價等核心環節信息,對視頻與會議評審等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實現項目管理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的痕跡管理。
  在信息公開方面,除涉密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類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申報情況、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處理投訴情況等信息,應當在省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實時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年
  科研經費的使用中,此前也有一些規章令科研人員頭疼。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就曾表示,過去科研經費下達得很晚,不到半年就要上報“是怎麼用的”,多餘的就要上繳,而且第二年再撥經費需要參照前一年的使用情況,“這給科研帶來了很多困難”。
  對此,《意見》明確要求應及時撥付項目資金。省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合理控制項目和預算評估評審時間,加強項目立項和預算下達的銜接,及時批覆項目和預算。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結合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度,及時合規辦理資金支付。對於有明確目標的重大項目,按照關鍵節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撥款。
  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的管理辦法也將改進。《意見》明確,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餘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並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後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餘資金按原渠道收回。財政資金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尚未撥付至用款單位的,年度結餘按財政結餘結轉辦法辦理,結轉超過一年予以收回。  (原標題:科研經費管理 嚴控會議費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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