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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偽造文書」,不是「並無出入」 是「偽造文書」,不是「並無出入」 中時社論  馬英九特支費案昨日開庭,出現了意外的發展。 證人吳麗洳前次出庭作證,遭檢方指責證詞與偵查筆錄不符, 賣屋證人當庭表示那是因為偵查筆錄的記載並非她實際的證詞;審判長諭令定期勘驗偵查筆錄。辯方律師比對錄音與筆錄內容,發現多處關 澎湖民宿鍵證詞發生證人所描述的情形,狀況嚴重,請求法院於昨日提前勘驗,公訴檢察官當庭表示反對,根本拒絕勘驗,理由是錄音與筆錄內容「並無出入 室內設計」。審判長決定仍依原訂時間 ,下周一下午當庭勘驗筆錄。 根據已經曝光的錄音內容,與筆錄相較,類似以下的例子,可能也會被稱為「並無出入」。錄音內容為: 租辦公室「問:『五年前你是否在街上遇見張三?』答:『不記得 了。』問:『你是不是認識張三?』答:『是。』」而筆錄記載為:「問:『五年前你是否在街上遇見張三?』答:『是。』」兩 有巢氏房屋者之間,第一個問題接上了第二個 問題的答案,可以說是「並無出入」嗎?檢察官一句「並無出入」,道盡了刑事 訴訟中長期存在不實筆錄的濫權弊端有多嚴重! 如果檢察官認為這也叫做「並無出 保濕面膜入」,其實很難解釋為何當時會認為吳麗洳的證詞與偵查筆錄有所出入。真正的問題,當然不只是在於檢察官在本案之中採取的雙 重標準,而是如此強辭奪理只能顯示把筆錄記載做為追訴證據的手法,多麼司空見慣,竟?辦公室出租M到了檢方眼見筆錄不實一望即知,竟還敢嗆聲指鹿為馬,搶白「並無出 入」的程度,這樣的筆錄與錄音之間若是「並無出入」;以後檢方是否也可比照同樣標準辦理偽造文書的案件,對於任何類似的公文書不實記載,也以「並無出入」 加 居酒屋以認定! 本案涉及的偵查筆錄是侯寬仁檢察官的傑作,他回應媒體的詢問,一派輕鬆地說,從頭到尾聽一遍錄音,就知道原意為何。問題就出在要重聽錄音 帶,如果不是審判庭決定勘驗筆錄,誰會在審判中從頭到尾聽一遍錄音,去瞭解偵查筆錄中並不能真 賣屋正展現的證詞原意?誰不知道審判中勘驗筆錄的機會微乎其微? 否則怎敢恣意指使記錄;少被勘驗的偵查錄音存檔反而會成為假設筆錄「並無出入」的印象工具 。周人蔘案中,也一樣有檢察官的傑作在審判中遭到揭露,被告因此被判無罪,老吃老做的徵象明不明 屏東房屋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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